供應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要求澄清,應當在【投標供應商須知前附表】明確的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以書麵形式通知采購機構,采購機構視情以適當方式予以澄清,如有必要,在不標明問題來源情況下,采購機構可將答複內容以公告或書麵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領招標文件的供應商。

在招標的整體流程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內容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對於眾多投標人來說,準確的理解招標文件以及及時獲取更新信息是決定投標成功與否的關鍵,而對於招標方來說,確保所有參與者都充分了解項目需求,有助於提高競爭力並最終選擇到更為合適的供應商,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采購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

澄清的內容是不影響投標文件編製的,采購機構可以采取發布澄清公告或書麵函告等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領招標文件的供應商,澄清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澄清或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製的,采購機構將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日前,發布公告並且書麵函告所有已申領招標文件的供應商,同時將修改後的招標文件通過係統或光盤發放相應供應商;不足15日的,將相應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投標供應商應當根據公告,及時線上獲取或現場領取修改後的招標文件,並按照修改後的招標文件重新編製投標文件。未修改的,後果由供應商承擔。
采購標的、關鍵技術參數、資格條件等內容需修改的,采購機構將重新發布招標公告,並書麵函告所有已申領招標文件的供應商。